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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建立实施干部考察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发布日期:2005-08-03 来源:每目快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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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干部考察工作纪律》,对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十个不准”的规定,即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不准向考察对象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以个人好恶搞团团伙伙,打击报复;不准向考察单位或考察对象打招呼,为本人和亲友谋取利益;不准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影响或干扰考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准接受考察单位、考察对象及其有关人员超标准接待和宴请;不准接受考察单位、考察对象及其有关人员邀请到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受考察单位、考察对象或有关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未能拒收的应回机关登记上交;不准让考察单位或考察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在干部考察中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泄露干部酝酿和个别谈话情况;不准携带与考察无关的人员前往考察单位办理私事。同时,市委组织部建立实施了干部考察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印制了《干部考察工作评价意见反馈表》,设置了“总体评价”、“具体评价”和“意见建议”三个栏目,在干部考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由考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填写并反馈给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对违反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的,市委组织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