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05]29号
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综合治理
和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局属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为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平安新北、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2005年全区政法工作要点》精神和《2005年度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全区开展“建设平安新北、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决定》,紧紧围绕富民强区、实现“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以“建设平安新北、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为载体,我局作为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在综治创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及区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局创建工作的总目标,按照“保稳定、创安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结合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全局的创建工作规划和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局综治创建活动的新机制,确保全局综治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主要任务:
1、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拆迁管理行为,积极慎重处理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认真排查、及时化解纠纷和矛盾,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职能部门:区拆迁办)
2、加强对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要求施工企业对务工人员的思想道德、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行为的教育以及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配合有关部门解决侵害务工人员权益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职能部门:建管处、区建管中心)
3、结合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职能部门:区质监站)
4、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施工单位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建筑物倒塌等重大事故。(职能部门:建管处、区建管中心、区质监站)
5、妥善调处因城市管理所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职能单位:城管处、区行政执法大队)
6、结合城市停车场点市容许可审批工作,推进公共场所摩托车、自行车停车产业化。(职能部门:城管处)
7、将安防智能建筑技术的开发推广纳入年度住宅建设计划,不断提高居民住宅区治安防范的科技力量。(职能部门:建管处)
8、努力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在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和工业园区治安秩序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政策,鼓励物业管理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治安防范的服务水平。(职能部门:区房产事务所、区基层房产管理所)
9、密切配合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做好房屋租赁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将房屋租赁管理中发现的违反流动人口管理和工商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职能部门:区房产事务所、区基层房产管理所)
围绕上述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局相应职能部门(单位)的作用,促进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局综治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推动局创建活动健康有效地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是我局参与“建设平安新北、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具体行动,也是创建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加快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局相应职能部门(单位)一定要从确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创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参与综合治理和创建活动是一项重要任务,局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对各项创建任务明确职能部门,落实责任部门(单位)和其相关具体责任人。创建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善于从创建实践中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及时搜集、反馈工作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探寻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使创建工作永葆活力,健康发展。
(三)求真务实,认真实施。局综治领导小组在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建设服务型机关”号召的基础上,把在全局开展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政治任务,结合局机关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局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力争多为群众的安居乐业办实事。
二○○五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综合治理 平安创建 实施方案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05年6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