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04]60号
关于切实做好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
工作并成立区清欠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民工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落实国家及省、市各级下达的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现根据新北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区、乡(街道)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主管单位,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安定团结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组建机构,落实专人,早布置、早摸底、早采取措施,确保所在地区及所管辖工程不因拖欠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清理本企业、各分公司、各项目部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如有拖欠职工工资的,特别是欠发职工工资比例较大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计划,确保年底前职工工资资金的落实。使用劳务分包的建筑业企业,要特别重视劳务分包企业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不仅要及时兑现,而且要监督具体的发放过程,确保每一个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如果因拖欠工资而引发集体上访或恶性事件,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当事人责任。属外省、外市的建安企业,将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入信用手册,直至限制在区内承接业务。
三、因工程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工程款,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不予办理相应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并不予办理后续工程的开工审批。
为确保我区清欠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经研究决定,我局成立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顺良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副局长
付组长:王立中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建筑业
管理处处长
组 员:赵建南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市政公
用事业处处长
沈北安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张锁喜 常州市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工作小组在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设对外联系电话:5127170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建设 管理 机构 通知
抄送:区政府,市建设局,陈宏俊副区长。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04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