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04]44号
关于调整高校应届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调动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积极性,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到我区的开发建设工作中,经研究决定,对局属企业引进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见习期内提高其工资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近一年来凡通过引进或分配到局属各企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包括试用期,不论是实行岗位工资还是实行档案工作的单位,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费用后,个人应发部分,均实行统一工资标准。即本科为1000元/月,大专为900元/月,中专为800元/月。具体发放办法:在工资结构栏目内增加一项工资性补贴。见习期满后,按企业工资规定执行。
2、各企业发放的月度、半年度和年终奖金以及午餐补贴、车贴等均不在应届毕业生统一工资标准以内。应届毕业生奖金发放由各企业按局规定发放。
3、各企业在本通知下发前,由于实行不同工资制度而形成的不同工资标准,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并从2004年9月1日起予以纠正。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调整 工资 标准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04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