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三)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确保全区经济建设、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支出的需要;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四)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负责组织推进财政各项改革工作。
(五)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区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六)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镇、街道财政建设工作。
(八)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九)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