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四月一日
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
消防安全活动方案
为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打造“生命畅通工程”,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1月28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及苏安办(2005)23号和常安办发[2005]7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4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为对象,以打造“生命畅通工程”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及任务分工
(一)商场、市场由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整治。
(二)公共娱乐场所由社会事业局、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整治。
(三)“三合一”建筑由公安、建设、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整治。
1、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即工业“三合一”建筑;
2、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即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和成片布置的民用“三合一”建筑。
(四)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由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整治。
(五)宾馆、饭店、医院、寄宿制的学校及幼儿园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公安部门参与,开展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宣贯工作。
二、整治目标
(一)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二)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自身没有维保能力的单位应与有维保能力的单位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三)工业“三合一”和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民用“三合一”建筑整改率达100%,成片布置的民用“三合一”建筑整改率达80%;
(四)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符合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的时间为4月至10月底,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联合执法、督查验收4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1日~4月30日)
1、成立由市公安、安监、建设、工商及社会事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部署。
2、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由各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
3、按照整治范围,摸清整治对象底数,分类建立电子档案台账。
(二)自查整改(5月1日~6月30日)
1、属于专项整治对象的场所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消除隐患,填报《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2、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单位组织复查指导。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培训。
3、推广应用实用型安全疏散设施,分类树立典型,组织召开现场会。
(三)联合执法(7月1日~9月20日)
1、各乡镇(街道)要在7月30日前梳理出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开展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同时要对梳理出来的未完成整改任务的2004年度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公示。
2、各乡镇(街道)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执法查处力度,对于城市市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人民政府管辖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堵塞通道、锁闭出口的,要依据《江苏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建议改变使用性质进行整改,对非法经营的场所要予以坚决取缔。
3、集中取缔工业“三合一”和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三合一”建筑。
(四)督查验收(9月21日~10月31日)
1、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督查验收工作。
2、总结活动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督查验收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创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通用规则及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等。
附表: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人员
密集
场所
使用
性质
□1、商场、市场
□2、公共娱乐场所
□3、宾馆、饭店
□4、医院
□5、学校、幼儿园
□6、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
地址
邮 编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消防安全管理人
(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联 系 人
按照《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要求,本单位已组织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了排查和整改,现承诺以下内容填写属实,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消防安全责任人): 时间: 年 月 日
排查发现的隐患内容
整改情况
隐患未整改情况
未改原因
目前采取的措施
整改期限
责任人
安
全
疏
散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包括数量、宽度)不符合要求。
□已改 □未改
□2、场所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学生、幼儿、病员、员工休息时间不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已损坏,标识不正确或被遮挡、覆盖。
□4、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关闭状态,疏散门开启方向不正确,无人值守的安全疏散出口门没有安装安全推闩。
□5、疏散通道、楼梯的防排烟设施不符合要求。
□6、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集体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
□7、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消防设施
和器材
□1、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不能实现远程启泵功能。
□2、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火分隔设施。
□3、场所内未按要求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4、场所内灭火器的配备数量不足、选型不当或压力不足。
□5、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能达到100%,自身没有维保能力的单位未与有维保能力的单位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消防安全管理
□1、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未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
□3、员工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4、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5、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在经营、储存、生产场所安排人员住宿。
□6、违章用火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
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此表一式叁份,填报单位一份,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领导小组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