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加快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进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提出如下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我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围绕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新北”的总体部署,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依法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保障和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平安新北、法治新北”建设。紧紧围绕安监工作的中心,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扎实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法制化建设水平,保障和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区率先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基础和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平安新北”创建为主题,与市、区各项工作部署相衔接,与我区提前实现现代化和构建“平安新北”、“法治新北”战略部署相衔接,进一步增强安监人员和全民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力争使全体干部职工在学习、宣传、运用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上有新的突破,不断促进和提高依法进行安全监管、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实现从提高安监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向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转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法制手段管理转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注重事后查处向事前和事中监管转变。做到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法制氛围,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条件。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制度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区安监局成立局“五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由蒋新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为张晓国。局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具体负责普法教育工作的联络、协调和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印刷宣传传单,组织全局人员参加有关法制知识考试等综合性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在普法教育过程中确保投入一定资金,确保宣传教育到位,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全年领导小组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少于2次,使普法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普法教育的宣传力度,使普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 一是局党组把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积极组织党组成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并将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积极参加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制知识讲座,领导干部要作到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通过学法用法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升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保护公民权利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使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提高党组成员的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进一步拓宽法制宣传教育面,加强对安监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 ——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以及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我区有关规范性文件,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新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坚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认真解决学习与用法脱节的问题,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之中,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做到以宣传法律法规为基础,促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增强宣传教育的实践性。使安监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正确行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严格依法监察,自觉规范监管行为,争取社会上更多的人支持和配合安全生产工作,从而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深入学习宣传与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以及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等法律,确保安监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能够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深入学习宣传《刑法》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有关规定。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刑事犯罪行为,扩大了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适用范围,提高了量刑幅度。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刑法》对惩治安全生产犯罪的威慑作用,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中,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分子。 ——深入学习宣传安监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促进安监机关内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以安全生产业务监管监察工作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安监机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使安监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依法办事,既要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遵守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深入学习以德治国理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在安监系统执法人员中结合作风建设,大力宣传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努力实现安监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的全面提高。 三是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将法制宣传教育与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区普法规划及要求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工作,广泛运用专家法律讲座,以案说法等,利用报刊、媒体进行宣传,在一定的场合悬挂横幅宣传标语,计划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制作部分法治公益广告宣传牌,并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对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外法制宣传,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企业“五进”活动,努力开拓法制宣传教育与机关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与广度,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继续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以新闻载体、户外公益广告、黑板报、标语、活动等为载体,通过新闻、安全简报、安全法规宣传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舆论氛围。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义务宣传,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进行义务监督,充分发挥一线员工的安全责任和现场管理能力。与此同时,我们特别重视制度性安全文化建设。通过观念形态和制度层面的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了全民的安全素质,实现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三)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是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坚持依法监管、服务大局,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工作方针,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安监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严肃查处生产领域各种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事故,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紧紧围绕区委区府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发挥区安委会和区安委办的职能作用,综合协调各个部门,加大对生产领域事故的查处力度,遏制事故高发和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以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看待和分析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查处事故和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有针对性提出安全生产监察建议和意见,为区委、区府的宏观决策服务,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为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职权。在宪法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监管,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管理,自觉遵守党和政府有关廉洁从政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安监机关队伍和干部廉政建设;加强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扩大安全生产监察成果。 ——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执法透明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查处结果公告制度。完善公告办法,逐步规范公告的程序、内容、形式,切实提高公告的质量;加强和引导安全生产宣传,把行业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隐患和事故的整改。 ——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果,不断规范安全监管行政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责任,注重执法程序,确保事故查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规范。 三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队伍和内部各项建设。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区安委会(办)、区安监局和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一是要合法行政。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二是要合理行政。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三是要程序正当。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是要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 一是建立健全安监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考核制度。制定安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学习年度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安监执法人员的考核力度。“五五”普法期间,要加强对安监人员的培训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二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总体推进。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培训进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认真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坚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学校,培养学生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要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社区和乡村,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三是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带头学法、普法,大力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特别要重视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掌握相关作业操作规程,强化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宣传教育对象 安全监管系统行政人员、执法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掌握着审批权、检查权和处罚权的执法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人员。
二00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