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重点难点,着力开展整治,努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要求,创建一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这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手段,是强化目标责任的有效途径。2005年,区政府将继续与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新的目标和要求,并要求各签约单位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把目标管理考核与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权、利”挂钩,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同时增加区政府有关副区长就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区政府“一把手”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分解市政府下达的2005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明确各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形成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目标责任,更好地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得更实,扎得更深。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做到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一心共同抓。要继续深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要根据变化的新情况、新要求及时调整、完善达标考核细则内容,并以此为抓手,逐步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安监工作的重点,也是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2005年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由区安委会制定专门的专项整治方案,在去年整治基础上,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深化细化,巩固以往成果,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各专项整治牵头负责的职能部门对整治工作要做到方案更细、措施更实、注重实效。对整治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发现事故隐患要求做到“两及时”和“两不放过”,“两及时”即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两不放过”即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合格不放过。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检查和执法,单个部门检查执法有困难的,可由区安委会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同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建立加强预防、不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从而达到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目的。
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过去由于执法人员不足等种种客观原因,致使我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不够,对许多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现象和严重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2005年,我们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重点针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未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规定并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依法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涉及刑事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要求的:抓安全生产工作要六亲不认,要敢于严格要求,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当然还要廉洁执法,这样可能会得罪一些人,得罪一些地方,得罪一些部门,但是,减少伤亡是最重要的。2005年,区人大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活动,主要督查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四、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要利用统一换领国家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机会,把紧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企业安全程度,提升企业整体素质,规范一厂多证、一证多用的乱象,严格实行一厂一证制度。认真执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照37个必备条件,严把审核关,通过许可证的申领,使一些较好的企业得到提升,一般的企业得到规范,较差的企业被迫淘汰。二是深化教育培训工作,一方面要加快国家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教育,加强专业业务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教育培训面,要将培训工作延伸到化工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关键岗位,尤其对那些事故多发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培训。同时要加强对政府行政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水平。三是要加强对区重点危险源的监管。在危险源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一套对重点危险源实行实时监控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安全生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建立一支严要求、高素质、懂管理的安全监管队伍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区经济建设连年保持持续高速的增长,每年有大量的企业进区落户,特别是化工区规模越来越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越来越多,构成的危险程度越来越高,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责任和压力也越来越大,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力量已无法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壮大机构,充实人员,势在必行。一是加强区级监管机构,逐步增加人员,建立独立的、适应全区实际工作需要的安监队伍。二是加强基层监管力量,2005年各镇(街道)必须具备与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相适应的监管人员,逐步使安委办(安管办)独立设置。三是逐步提高安监人员管理和专业知识水平,通过专业培训和走出去学习,提高我们队伍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监管技能。四是成立区安全生产专家组,以区政府名义聘请有关部门行业技术专家为区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为全区的安全生产出谋划策、提供咨询,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也要有自己的安全生产专家,帮助解决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五是要充分借助安全生产协会的力量,做好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助手,并逐步创造条件,努力为企业提供热情、优质、更多、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