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司[2007]14号
关于举办人民调解培训班暨
经验交流的预备通知
各镇(街道)司法所: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民调组织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积极平息各类社会、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多作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我区实际,拟对几年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加以总结提高,发现典型,推广经验,以利进一步提升全区调解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八月份召开全区人民调解培训暨工作经验交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初步确定八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
1、交流基层人民调解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化解纠纷、预防矛盾激化的突出事迹和好经验、好做法;
2、交流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在规范化建设中的运作模式和创新做法;
3、交流发挥村级干部、外来民工及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做法和典型事例;
4、颁发特聘调解员聘书;
5、司法局部署当前人民调解工作。
三、培训准备及组织
1、各镇(街道)围绕近两年来村(社区)、镇(街道)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等方面的主要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交流材料1-2份,于8月15日前将电子稿报送区司法局,经修改定稿,印制成大会交流材料。
2、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班的举办,认真挖掘好经验,组织好素材的收集加工,撰写出高质量的交流材料。要围绕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热点难点纠纷调解的成功案例,尤其要注意推荐“以外调外”、企业(市场)、热心于民调工作的老同志自愿协助调解工作的典型事例。
3、于八月下旬择日举办培训。培训出席对象为镇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工作人员(1-2)名;部分村(社区)调委会代表(人员出席数另定),培训暂定1天。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 人民调解 培训 经验交流 预备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