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我区2003年-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03年-2008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0条,区级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0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区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领导分工、工作规则和机构职能类信息35条,占总体比例的4.8%;因我区没有权力制定政府规章,因此,政府规章一类中没有信息;政府文件类信息30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1.2%;政府办文件类信息19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6%;重要会议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7%;重点工作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规划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类信息3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8%;人事任免类信息9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3%;应急管理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4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4%。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形式和方法。
1.完善“常州高新区门户网”。通过政务门户,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同时提供信息公开在线申请、信息检索和意见反馈等功能。
2.及时主动公开重要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开设的“热点关注”、“规范性文件”和“依法行政”等栏目,主动发布我区涉及民生民本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等重要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3.增强信息公开互动。开设意见箱,为群众提供建言献策的渠道,也为我区建立了解民情民意民生、倾听群众呼声的便捷通道。
4.多种方式进行公开。我区在一楼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告栏,在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了政府信息专栏,摆放了服务指南卡片,在区档案局设立便民查阅室,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询服务。每月月初将我区的纸质、电子文档递交区档案局,同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1.依申请公开情况。2008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件,全部为信件受理。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土地性质变更、房产权属登记等方面问题,其中,不属于我区政府掌握信息的1条,占总数的25%;其余3条均以申请人要求的答复方式及时予以反馈。办理申请公开信息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公开信息作为我区的法定义务,积极主动的办理社会申请公开事项,没有超时现象,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2.不予公开情况。目前,我区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因没有具体收费标准,故未施行收费制度。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08年度全区未发生一起针对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部门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理解欠深刻、把握不到位的问题;工作机构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贯彻执行和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强。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强化学习,提高能力。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因此,全区机关人员尤其是具体承办人员要不断加强对《条例》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水平,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2.加强监督,强化指导。在作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针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查询事项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的特点,不断加强对所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考核,加大督办、落实力度。
3.严格流程,及时答复。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谨慎、及时规范予以反馈,既要维护政府形象,又要依法答复,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