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要求而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复议、诉讼、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电话:0519-8512701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09年,我区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在完善制度、公布规范、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上下足功夫,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创新路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我区在成立了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信息公开考核实施细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是丰富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水平。除主动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外,采取多元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如在区档案局辟出专门区域,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了政府信息专栏,摆放了服务指南卡片,在区政府一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及时公布相关政府信息;区规划分局建立了规划公众咨询平台,并在建设现场等场所公示规划方案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让群众及时知晓规划建设情况,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开展宣传,引导群众参与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通过网站、公告栏和高新区报等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灵活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条例》、了解《条例》,关心支持和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四是加强督查,保障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完善执行《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定期对区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并将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被评议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设有网站建设和维护专项资金,充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运行和维护;完善查阅、复印、维护等设备,方便公众查阅,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09年,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条,区级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1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区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领导分工、工作规则和机构职能类信息29条,占总体比例的19.9%;因我区没有权力制定政府规章,因此,政府规章一类中没有信息;政府文件类信息3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4.7%;政府办文件类信息4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0.8%;重要会议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8%;重点工作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种报告类信息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1%;人事任免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4%;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1.依申请公开情况。2009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为信件受理。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学校改制遗留事宜等方面问题,都不属于区政府掌握的信息,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向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和部门申请。 2.不予公开情况。2009年度,我区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因没有具体收费标准,故未施行收费制度。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9年度全区未发生针对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度,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及时、面广,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0年,我区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贯彻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文件,按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好工作。二是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条例》,熟悉《条例》,运用好《条例》。三是积极向省市报送工作动态等信息,报道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保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时俱进的良好态势。五是加强与兄弟辖市区政府工作交流活动,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