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郜军等同志职务聘任解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郜军同志为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 聘任朱海颖同志为区经发局副局长、区信息化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聘任曹瑜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聘任钱卫军同志为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聘任姜帆同志为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兼); 聘任王立中同志为区地震局局长(兼); 聘任胡志华同志为区房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邹莹同志为区科技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朱克同志为区环保局副局长,解聘区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聘任薛翼飞同志为区农机局局长(兼)。 上述同志聘任期自2010年4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