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金曙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组织: 按照《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常发[2010]9号)文件规定,区审计局单独设置,列管委会、区政府工作部门。经研究,决定: 聘任刘金曙同志为高新区审计局局长; 聘任胡明同志为高新区审计局副局长。 上述同志聘任期自2010年4月2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