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立军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常发[2010]9号)文件规定,组建区商务局,将区经发局的内贸管理职责和区外经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商务局,不再保留区外经局。经研究,决定: 聘任周立军、刘斐、袁小锋、蒋蕾燕同志为区商务局副局长; 聘任朱萍萍同志为区商务局副局长(兼)。 上述同志聘任期自2010年4月2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因机构调整,周立军、刘斐、袁小锋、蒋蕾燕四位同志原任区外经局副局长职务自然解聘,不另行文。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