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建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提请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宋建伟同志任新北区商务局局长,免去新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奚小震同志任新北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范春苟同志任新北区农业局局长,免去新北区农林局局长职务; 刘金曙同志任新北区审计局局长。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