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海燕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提请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黄海燕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职时间为两年。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