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新北区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常发[2004]18号)精神,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财政局为区管委会(新北区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三)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确保全区经济建设、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支出的需要;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四)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负责组织推进财政各项改革工作。
(五)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区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六)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八)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九)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六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组织开展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审核本局各部门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和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负责对有关工作的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区财政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区会计中心及镇、街道财政分局(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有关年度考核奖惩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监督检查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情况;搞好党风、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财政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受理对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财政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办区纪委、监察局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预算处
研究财政预算分配政策和预算管理改革,执行预算管理、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管理体制的调研、分析和调整工作;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研究制定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报批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政策的措施和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
负责协调全区预算内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区级预算收入退库事宜。
负责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和汇总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工作。
负责对镇、街道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对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指导工作。
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和区级财政预算内外专项资金专户。
负责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区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区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做好全区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工作,对各种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等;管理全区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
(三)行财处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社会事业、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调整并提出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组织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部门、单位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支持项目(在分管资金的范围中)的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绩效评价,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归口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建立多渠道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管理社会保障相关的各项事业经费。
负责组织制定政府采购方面的管理办法;汇总编制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会同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各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接受和处理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宜。
(四)农财处
负责对全区乡镇转移支付(村组经费保障)管理,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补贴政策制定与实施;贯彻实施粮食直补等直接面向农民的补贴政策,负责将各项涉农补贴纳入一折通管理;贯彻实施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法规,负责征收管理。
负责制定镇、街道财政管理有关制度、办法,指导镇、街道财政建设,负责指导镇、街道个体零星税收征管工作。协助综合处做好镇、街道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并参与全区财政计算机系统建设与管理。
负责农口部门和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农口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负责财政支持农口项目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绩效评价,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农口部门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农口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固定资产购置的资金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和农口部门经费预算情况,配合行财处审核农口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提出政府采购经费控制意见。
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各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五)企财处
负责组织协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有关工作。拟定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拍卖、兼并、租赁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革等工作。编制企业国有资产预算方案,制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
负责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补助、技改补助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创意产业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等有关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扶持企业资金。指导和监督企业的财务管理。
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起草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会计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税源调查。负责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对区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本局各部门草拟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制定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负责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贯彻执行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研究提出有关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监督相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归口部门固定资产购置资金的管理。
研究和拟定全区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制定促进全区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负责收集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信息,分析全区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动态,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研究和拟定区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制度、部门职责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与问题;分解落实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投融资工作任务和目标,对投融资工作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奖惩意见。
(六)经济建设监督处
研究拟定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工作;审批竣工财务决算;
负责区本级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环保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拟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资金的可行性研究和绩效评价;
研究提出归口部门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监督其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有关追加预算意见;负责归口部门固定资产购置资金管理;
编制政府性投融资计划,负责项目资金调度、平衡工作,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及还款情况;组织对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查工作;对全区造价咨询市场的中介机构定点采购和管理;
拟定和执行财政监督的法规、政策、制度;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管理等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组织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区财政局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开展财政监督的信息交流工作;对区财政系统监督检查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