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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区人民法院、司法局、交巡警大队依法设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交巡警大队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区各镇、街道及相应的交巡警中队也分别成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交警中队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法调处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至此,我区便形成了以新北交巡警大队为工作基地,以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为平台,以人民调解工作室为纽带,集事故认定、共同调解、诉讼裁判一条龙式的司法便民格局。
据了解,2009年,除事故当事人和解,一部分由交巡警部门调解处理的纠纷外,当事人到法院诉讼的就有近千件案件,法、警两家均感压力颇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中推行人民调解制度,必将有效改善交通事故纠纷逐年增多、诉讼案件调解率低的现状,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和“公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调机制纳入调处交通事故纠纷后,负责处理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仍负责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先行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将相关材料移送“公调对接”办公室,由“公调对接”办公室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工作室出具调解书,如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将相关材料移送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立案,并由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官就地审判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