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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北区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0〕30号),经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范春苟同志担任孟河镇党委书记期间(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王雪明同志担任孟河镇镇长期间(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和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实施“三责联审”。现予以公示。 联审主要内容: (一)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范春苟、王雪明两位同志担任孟河镇党政正职领导期间,孟河镇贯彻执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 范春苟、王雪明两位同志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 (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范春苟、王雪明两位同志担任孟河镇党政正职领导期间,孟河镇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自行设置的机构、自用财政供养人员有关情况;范春苟、王雪明两位同志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 (三)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范春苟、王雪明两位同志担任孟河镇党政正职领导期间,孟河镇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范春苟、王雪明两位同志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公示时间:2011年8月5日-8月11日 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与区“三责联审”工作小组联系,联系电话:85127262。 联审工作小组成员: 区 委 组 织 部:姜 浩、蒋 丽、杨 磊 区 编 办:张 静、张建平 区 审 计 局:胡 明、杨 道、洪 红、李 磊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新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