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常州市衡山路8号;邮编:213022;电话:0519-85127022)。 一、概述 2010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各项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以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重点,深化公开范围。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以点带面,逐步拓宽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特色农业保险资金绩效审计结果,着力提高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以审批事项为抓手,公开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动向社会征求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北部新城道路改名等政策的意见,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在线访谈同步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加大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创新载体,优化公开方式。除主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信息外,还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如在区档案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政府信息专栏,在区政府一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告栏,与门户网站同步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区规划分局建立规划公众咨询平台,并在建设现场和区政府一楼大厅等场所公示规划方案信息;区经发局在区政府一楼大厅公布年度重点工程的推进情况,让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重大项目建设进度。 (三)夯实基础,严格公开标准。进一步规范公文类信息备案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程序;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统一网上公开信息的发布格式;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年度报告编制等基础性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四)强化监督,确保工作规范。认真执行《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定期对区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被评议单位行政效能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积极拓宽群众监督、社会评议的渠道,设置意见箱,将信息公开评价权进一步交给人民群众。通过综合发挥层级监督、社会监督等作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0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4条,区级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2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区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领导分工、工作规则和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府文件类信息75条,政府办文件类信息60条,重要会议类信息3条,重点工作类信息2条,规划类信息1条,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类信息2条,人事任免类信息45条,应急管理类信息3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条,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2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0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12件,全部为信件受理。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征地拆迁、规划许可等方面问题,均以申请人要求的答复方式及时予以反馈,未有依申请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因没有具体收费标准,故未施行收费制度。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度全区未发生一起针对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在企业生产、人民生活、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服务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但我区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个别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高,部分单位信息公开形式不符合要求,部分单位对一些群众关心的信息公开不多等。 2011年,我区将按照国家、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和电视媒体等资源,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扩大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面和参与面。三是强化规范调整。加强对已公开信息的审查,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信息进行规范调整。四是强化主动公开。对群众关心的拆迁安置、土地征用、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并及时更新,方便公众查询。五是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对各部门的监督考核力度,定期督查,将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促使各部门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规范,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