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常州市衡山路8号;邮编:213022;电话:0519-85127022)。 一、概述 2011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各项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以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规范运行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以《条例》为指引,扩展公开的内容,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存在的公开范围不够广、公开随意性比较大等问题,及时准确地公开了各类政府信息。二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规范管理,对比较复杂的依申请案例,及时进行协调、会商,把答复工作做细做周全。三是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抓好区档案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专栏、区政府一楼大厅政务公告栏的建设、完善工作,查阅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社会公信力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及其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一是在认真归纳梳理各类信息的基础上,把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特色农业保险资金绩效审计结果等信息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加强了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宣传和报道,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二是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在公开程序上,严格按照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管理规定,将信息从源头进行界定,为政务公开做好基础性工作;在公开内容上,坚持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信息,都依法向社会公开,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坚持保密制度,严格审核程序,强化审查机制 始终坚持一手抓政府信息公开,一手抓保密制度建设,妥善处置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安全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我们加强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和工作职责,坚决杜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避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9条,区级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区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领导分工、工作规则和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府文件类信息52条,政府办文件类信息60条,重要会议类信息2条,重点工作类信息1条,规划类信息2条,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类信息3条,人事任免类信息10条,应急管理类信息2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条,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25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1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04件,全部为信件受理。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征地拆迁、规划许可等方面问题,均以申请人要求的答复方式及时予以反馈,未有依申请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因没有具体收费标准,故未施行收费制度。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全区未发生一起针对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社会的需求和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重视程度还不够,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强;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时效性仍需进一步提高;考核奖罚制度还未落实,监督力度还待进一步加强。 2012年我区将按照国家、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组织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联系起来,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联系起来,同端正党风、密切干群关系联系起来,着力解决一些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加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愿望、新要求,继续修订完善更加便于操作的公开制度,继续组织编制内容更加广泛的公开目录。同时,注重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力争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方面有新改进,在突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重点方面有新成效。 三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针对近两年来干部变动频繁的实际,调整补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召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同干部的工作绩效挂钩,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看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同时,加大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