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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如何保障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省市关于保障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增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适龄流动儿童在常州能有书读,并能读好书。 第一,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我市充分挖掘,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办学校现有资源,不断加大公办学校吸纳流动儿童的力度。2010年,全市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人数达96765人,公办吸纳比例达85.17%,其中,初中生100%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第二,以少量民办外来工子弟小学吸纳为补充。在目前我市公办学校没有能力全吸纳的情况下,我们加大对现有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管理、整治与扶持的力度,提升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学水平。今年,我们进一步规范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外来工子弟小学的招生工作,明确规定招生对象只能是各民办小学所在区域内有相对稳定住所且符合入学年龄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跨区域招生。 第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均设立接待站,负责协调解决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凡符合相关就读条件的,根据实际居住地,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学校就读。 第四,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任何单位和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如家长遇到单位和学校乱收费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常州市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85681366,常州市教育督导举报电话:85681370。
2.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常州就读小学有什么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需在暂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附近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3.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的主要材料有:一是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二是父母在我市居住不少于一年的暂住证;三是父母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四是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4. 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收费有什么规定?
进入我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5.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中途转到常州学校就读,需要哪些手续? 因各种原因,拟转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须经暂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同意,有学额才能办理转学手续。学期中途不得随意转学(一般寒、暑假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根据相关规定,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办理转学(借读)程序如下: (1)家长持本人及儿童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向暂住地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入就读申请; (2)获得批准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借读)证明”,学生家长凭“转学(借读)”证明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同意接收的学校,办理转入(借读)手续。 6.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常州就读小学,毕业后还可以在本市继续就读初中吗? 凡我市小学毕业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为其安排一所公办初中就读。
7. 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小学,毕业后随父母来常州就读初中,怎么办?
因各种因素需在我市借读初中的学生,其父母可持相关证件,到暂住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有关规定且学校有学额吸纳可办理入学手续。 8.民办外来工子弟小学怎样招生? 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外来工子弟小学招生工作应在负责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对象是各民办小学所在区域内有相对稳定住所且符合入学年龄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也不得跨区域招生。
9.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毕业生如何升学?
为确保公办初中教育质量,我市严禁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招收初中生。凡符合相关规定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一律由我市公办初中提供学位。 10.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常州就读初中,能否参加常州的中考? 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常州就读初中,可以报名参加我市中考,也可以在常州继续就读高中。但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考考生不能跨省报考”的规定,如果学生户籍在江苏省外,该学生不能在我市参加高考,需回户籍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考。如果学生的户籍是在江苏省其他市,并具有常州市中学的学籍,那么学生可以向就读学校提出在我市借考的申请,经市招生办同意后可以在我市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