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提请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吴晓东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薛建南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沈禾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职时间为两年; 免去戴士福同志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黄海燕同志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