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和新北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常州市新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常州市新北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全面落实《常州市新北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努力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实现了妇女事业发展的新突破。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有新进步。全区女性就业人数保持稳定增长,就业领域拓宽,就业层次提高,就业结构更为合理。2010年末,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01%。 ——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程度有新提高。各级各类女干部配备得到加强。区四套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区级机关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100%和75%,全区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8.99%。镇(街道)正职女干部、村(社区)“两委”女性配备等难点指标取得突破。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达9.5%。新一届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达29.6%、25.5%。新发展女党员的比例达38.4%。 ——妇女受教育状况有新改进。全区小学适龄女童和初中女生入学率均为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8.1%以上。全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为57.0%。各级各类女性培训不断加强,女性素质不断提升。 ——妇女健康水平有新提升。全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达77.8岁。各级医疗保健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降至0。大力实施卫生惠民工程,大力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妇女病普查和婚检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女职工免费妇女病普查工作覆盖率为100%,妇女病普查率达90.25%,免费“一站式”婚检服务覆盖率达100%。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有新改善。我区妇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达100%。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定率达92%。 “十一五”期间,我区妇女事业发展情况好、妇女受益多,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对照新形势下妇女发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我区妇女发展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不够有力;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女性在就业中还未能完全享受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基层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仍需加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妇女病普查的有关文件精神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另外,流动妇女和儿童还没有完全享受到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健康保健、计划免疫等均等化服务。 二、“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男女平等、和谐、共同发展为原则,以提高女性的综合发展能力和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目标,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密切的经济、参政、教育、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优先领域,推动妇女参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先行区、国内一流的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生态宜人的国际化新城区和富裕文明的协调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建设中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从新北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出发,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教育科技素养,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妇女享有获得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平等机会,进一步发挥妇女劳动力资源在促进新北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增强妇女在社会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妇女在各级决策层的比例和参政水平。确保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到2015年,我区妇女发展水平继续在全省和全市保持领先地位,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完善妇女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社会服务体系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以上。 2.区妇幼保健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为100%。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 4.孕产妇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孕妇产前筛查率达到7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妇女病检查,妇女病普查率达9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8.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9.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10.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率降低。 11.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和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均达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策略措施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及妇幼保健机构财政投入政策。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到2015年,城乡均按不低于60元/人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各级政府设立并逐步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为妇女提供更好的卫生服务。 2.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立以区妇幼保健所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为补充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区妇幼保健所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服务能力,医师、护理人员依法凭证执业率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60%以上。 3.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10大类4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妇女“两癌”检查、免费婚检、预防艾滋病、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实施项目为抓手,落实政策,规范服务,促进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 4.完善农村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起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到2015年,筹资标准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左右,参保率100%,切实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5.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依法开展婚前保健服务,做好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发挥各级“世代服务”机构作用,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指导,推进以长效避孕方法为主的知情选择,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和减少妇女非意愿妊娠,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以实现“人人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这一目标。 6.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区妇女心理咨询服务公益机构,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增强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面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8.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的宣传,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9.做好特殊妇女群体的卫生保健工作。帮助特困家庭妇女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力度,提高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二)妇女与教育:加强有利于妇女人力资源形成的教育培训力度 主要目标 1.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完善针对残疾妇女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2.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3.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城市、农村居民社区教育参与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 4.社会性别观念体现在各级各类教学过程中。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5.提高城乡妇女科技素养和科技应用能力,增加城乡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提高妇女参与创新、革新和在创新获奖者中的比例。 策略措施 1.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一并落实,在制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时,保障女性与男性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使全区的人才开发与培养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3.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4.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各级各类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为妇女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成人教育的统筹力度,完善农民教育与培训网络,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中女性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流动妇女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的教育以及适宜的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流动妇女的整体素质;重视对残疾妇女进行合适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增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技能。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完善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居民(村民)学校三级网络,形成从基本普及15年基础教育到完善的社区教育网络的终身教育体系,充分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积极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适宜的学习条件。 6.深化贫困女生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继续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深化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保障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促进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管理者交流与合作。 8.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吸引和激励优秀女性人才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普及工作,支持妇女从事科技研发、文化创新工作,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女性科技人才,为新北新兴产业发展出力。 (三)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共享经济资源与收益的权利和机会 主要目标 1.努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在47%以内。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努力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2.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女性就业比例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女性在经营、管理、研究、
常州市新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区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儿童事业发展,根据《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常州市新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常州市新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常州市新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全区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全面实现了“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 ——儿童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2010年我区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分别为2.8‰、3.08‰、1.27%,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其中婴儿死亡率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儿童四苗全程接种率以及乙肝疫苗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准,稳定在99%以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继续保持低位,分别为3.45‰、0.26%;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6.45%。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各项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和整合,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巩固,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性别差异已基本消除。2010年全区3~6岁儿童入园率达96%,全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初中毛入学率“十一五”期末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了99.3%,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毛入学率 “十一五”期末达到了98.1%。 ——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区各地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儿童文化娱乐设施建设。100%的村、社区建成阳光驿站。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不断美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污水处理率为8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18平方米;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27%。弱势儿童群体受关注程度普遍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区100%的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免费的康复治疗。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法律保护网络不断健全,“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综治考核,“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覆盖率达86%,全区创建23家青少年维权岗,其中省级1家,市级10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净化了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尽管我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全面达标,但是与建设和谐幸福新北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不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不够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儿童医疗保障体制的创立刚刚开始,保障水平和覆盖率不高;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高度关注和切实遏止;外来流动儿童的生存发展和权益保护应高度重视。因此,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二、“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儿童优先为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护、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培养造就新一代优秀人才。 (二)总体目标 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儿童接受普及教育的差距缩小,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本满足儿童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到2015年,继续保持我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在全市的领先地位,重点指标力争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 三、“十二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保障儿童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6‰、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 4.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7%以上。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9.提高儿童健康知识的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11.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辖市(区)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1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13.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4.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5.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策略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促进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2.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设。加强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儿科医学、儿童卫生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管和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儿童保健管理系统,实行居住地社区管理,提高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率和保健建卡率,让其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医疗保健权利。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进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7.改善儿童身体健康状况。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一次健康体检与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提高广大群众对儿童健康和发展的认识。 8.改善儿童营养。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倡导母乳喂养。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政府补贴开展中小学生营养午餐改善工作。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9.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灾害避险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将预防伤害的常识融入到日常教学和生活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能力。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预防儿童伤害中的责任。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10.构建儿童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生。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全面加强儿童对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的掌握。增加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治疗与服务的需求。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儿童科技文化素养。 1.促进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建成为公办省级优质幼儿园,[FX:PAGE]全区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70%。 3.积极推进普及15年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6%以上。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9.6%以上。有就学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6%以上。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全区100%的普通高中达到优质高中标准。 5.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环境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6.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7.村、社区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98%。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9.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做到三个高于:即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全区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省级核定的比例;努力促进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 2.推进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原则,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 3.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素质、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社会责任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校耐心教育和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4.提高全体儿童的科学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儿童树立科学意识、崇尚科学精神,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科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5.加强儿童的早期教育。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发展公益性幼教机构,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儿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多渠道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6.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统筹协调、客观务实、逐步提高的思路,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 7.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允许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8.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增强广大儿童利用信息技术学习的能力。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作用,依托阵地提升儿童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使儿童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9.优化师资质量和教学环境。加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 10.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和社区活动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 11.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加强新北区家长学校总校建设,定期培训家庭教育辅导员,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实施多部门合作,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大力发展网上家长学校,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与普及。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品质。 1.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