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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北区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0〕30号),经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沈东同志担任新桥镇党委书记期间(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和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实施离任“三责联审”,对高应红同志担任新桥镇镇长期间(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和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实施任中“三责联审”。现予以公示。
联审主要内容:
(一)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沈东、高应红两位同志担任新桥镇党政正职领导期间,新桥镇贯彻执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 沈东、高应红两位同志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
(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沈东、高应红两位同志担任新桥镇党政正职领导期间,新桥镇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自行设置的机构、自用财政供养人员有关情况;沈东、高应红两位同志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
(三)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沈东、高应红两位同志担任新桥镇党政正职领导期间,新桥镇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沈东、高应红两位同志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公示时间:2013年10月16日-10月24日
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与区“三责联审”工作小组联系,联系电话:85178953。
联审工作小组成员:
区 委 组 织 部:匡红军、张溧阳、陈俊玮
区 编 委 办:沈传宝、张 静、张建平、徐 进
区 审 计 局:胡 明、杨 道、洪 红、吕 辰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新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