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组织:
经研究,决定:
何建明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陈明玉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杨佳怡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经发局党工委委员,免去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党组成员职务;
万丽平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经发局党工委委员;
龚科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城建局党工委委员;
郝明安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党组成员;
贾益海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安监局党组成员;
唐华亮同志任常州市创意产业基地党工委委员;
顾东青同志任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党委委员;
郑黎明同志明确为副科级。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组织部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