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高军同志为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副局长,解聘其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聘任揭新同志为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上述同志聘任期自2013年10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王华国同志任常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新强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戴黎青同志常州市新北区维稳办主任职务。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