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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北区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0〕30号),经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徐俊同志担任区社会事业局局长期间(2010年2月至2013年12月)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和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实施任中“三责联审”。现予以公示。
联审主要内容:
(一)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徐俊同志担任区社会事业局局长期间,区社会事业局贯彻执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徐俊同志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
(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徐俊同志担任区社会事业局局长期间,区社会事业局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有关情况;徐俊同志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
(三)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徐俊同志担任区社会事业局局长期间,区社会事业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徐俊同志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公示时间:2014年5月16日-5月26日
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与区“三责联审”工作小组联系,联系电话:85178953。
联审工作小组成员:
区 委 组 织 部:潘永沺、张溧阳、王章莹
区 编 委 办:李 莺、张建平、章添哲
区 审 计 局:胡 明、洪 红、李 磊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新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