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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北区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0〕30号),经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沈波同志担任常州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2007年11月至2013年12月)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和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实施任中 “三责联审”。现予以公示。
联审主要内容:
(一)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沈波同志担任常州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常州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贯彻执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沈波同志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
(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沈波同志担任常州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常州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有关情况;沈波同志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
(三)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沈波同志担任常州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常州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沈波同志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公示时间:2014年10月24日-11月3日
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与区“三责联审”工作小组联系,联系电话:85178953。
联审工作小组成员:
区 委 组 织 部:潘永沺、张溧阳、汤启斌
区 编 委 办:花震亚、张建平、章添哲
区 审 计 局:胡 明、查莉萍、周 琳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新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