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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钱卫军同志为常州高新区(新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聘任揭新同志为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副局长,解聘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聘任孙亦兴同志为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聘任高应红同志为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城建局副局长;
聘任汤亚兴同志为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局副局长、新北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
上述同志聘任期自2014年11月27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解聘黄志敏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城建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解聘屠伟庆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局副局长、新北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解聘郑建新同志常州高新区动力装备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