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了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和临时用地行为,促进依法依规管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临时用地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各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已建和在建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临时用地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无遗漏,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规范和整治。具体清查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一)核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基本情况,重点清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等(详见附件1)。
(二)核查临时用地基本情况,重点清查项目用地手续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等(详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专项清查整治行动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至4月25日,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3月17日~3月19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主要负责人召集农业、国土、建设等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制订行动方案,提出各项工作要求。
(二)清查阶段(3月20日~3月27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针对专项行动工作内容中的两类用地进行自查清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于3月27日前将《新北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查表》、《新北区临时用地清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区国土分局进行汇总。(联系人:区国土分局陈科,89882016,copychen1800@163.com)
(三)整改阶段(3月28日~4月25日)。对于清查出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临时用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及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形成相应的分类处置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改查处工作。
对未经批准建设的设施农业项目,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要求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区政府《新北区加强和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细则》(常新委办〔2013〕82号)文件进行整改并报区政府完善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负责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对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及时完善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负责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组织各部门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行动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认真清查,准确把握。专项行动要做到计划周密、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做到一宗一档,档案资料中需包括清查表格、现场照片、审批材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对统计的数据及材料要逐宗核对,确保无错、漏情况发生。
(三)密切协作,积极整改。对清查出的两类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推进整改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镇(街道)、园区,将按照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有关规定,扣减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停止办理镇级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如因整改不力导致区政府在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被上级约谈、问责的,区委、区政府将严格追究该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其它失职、渎职人员,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新北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查表
2.新北区临时用地清查表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