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区财政局委托,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集中管理;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管理;负责资金调度工作,做好与各专业银行、各贷款单位的结息、收息工作。
2、受区财政局委托,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区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工作;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库。
3、负责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按照“四统一”、“四不变”的集中核算原则,协助各单位拟定、执行收支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按时编制和上报财务会计报告。
4、负责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政府采购资金、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财政集中支付工作。
5、负责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编造和统发工作,建立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档案数据库。
6、负责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的编制工作;汇总和协助审核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
7、受区财政局委托,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8、负责镇、街道收付中心业务指导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