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拟定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组织实施区本级建设项目(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工作;审批竣工财务决算。
2、负责区本级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环保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拟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资金的可行性研究和绩效评价。
3、研究提出有关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负责归口部门(单位)固定资产购置资金的管理。
4、编制区本级城乡建设资金收支预算及政府性投融资计划,负责区本级项目资金调度、平衡工作,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及还款情况。
5、组织对区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查工作。
6、对政府性投资项目造价咨询定点服务机构实施政府采购和管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