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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社会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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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北区人口计生局制订了《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下发文件,要求全区各级计生干部以身作则,坚持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效率,深化便民维权。
第一,扎实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新北区人口计生局要求各级计生执法人员对每一例违法生育案件的证据及事实材料认真审核,做到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等每一个征收环节和步骤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2013年征收社会抚养费527万元,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二,严格执行照顾生育政策。2013年,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再次对生育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对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微调,为此,新北区人口计生局专题调研了现行生育政策的规定,提出审批照顾生育做到“六个化”,即提供服务经常化、审批时间合法化、审批工作程序化、审批行为集体化、内容张榜公示化、材料备案规范化。全年审批照顾再生一孩九百多例。
第三,简化计生证件办理。全面落实《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生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等便民措施,重要解决了流动人口办证难、一孩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难等难点问题。全年共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5441例,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062份。
第四,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全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广辟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和完善监督、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协会会员示范、宣传、监督、交流的作用,完善了村(居)民自治章程以及村(居)务公开、群众评议等制度,比如春江镇利用计生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109名有关人员对全镇计生工作进行了集中性民主测评,形成了“政府立信于民、干部取信于民、群众诚信、村民互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