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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5〕19号),经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季晓东同志担任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局长期间(2010年2月至2014年12月)履行选人用人责任、廉政责任、机构(编制)责任和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实施任中“四责联审”。现予以公示。
联审主要内容:
(一)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季晓东同志担任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局长期间,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贯彻执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干部群众对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季晓东同志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
(二)廉政责任履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季晓东同志担任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局长期间,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两个责任”方面情况;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系列规定等方面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方面情况;季晓东同志贯彻《廉政准则》等方面情况;遵守《党内监督条例》方面情况。
(三)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季晓东同志担任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局长期间,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有关情况;季晓东同志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
(四)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季晓东同志担任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局长期间,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季晓东同志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五)其它需要列入联审的事项。
公示时间:2015年6月26日-7月6日
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与区“四责联审”工作小组联系,联系电话:85178953。
联审工作小组成员:
区委组织部:潘永沺、张溧阳、王 强
区 纪 委:胥荣伟、金玲芝、芮 杨
区 编 委 办:花震亚、张建平、章添哲
区 审 计 局:胡 明、查莉萍、荆 晶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组织部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常州市新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