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牛镇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奔牛成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校级领导和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校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校级领导和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各单位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2.本年度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3.未被聘任、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4.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的。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围绕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客观、公正、全面评价教职工德能表现和工作实绩。年度考核要与教师队伍的思想、职业道德建设、年度工作总结相结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1.制订考核方案。各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特点和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动员部署。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明确考核办法和目的意义。
3.个人总结。教职工认真、客观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总结工作实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交流,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扩大教师述职交流范围。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校按照局提供的样表复印,发给教职工。
4.处室意见。年级组(教研组、科室)部门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评鉴意见。
5.教职工民主测评。单位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与推荐,参加民主测评推荐人员应不少于全体编内教职工的80%。测评要求体现激励性、公开、公平、公正性,凡民主测评优秀率较高的,可优先考虑评为优秀等次;凡有30%以上民主测评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凡有50%以上民主测评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不合格。
6.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教职工,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评定等次。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优秀人数和合格嘉奖人数指标详见附件1。对确定为“优秀”和行政奖励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8.结果反馈。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各校考核小组负责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名确认。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嘉奖”和“记功”荣誉证书,作为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条件。
五、有关具体问题
1.各单位教职工(除校级领导)的优秀名额按统一标准核拨,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校级领导(正、副校长、园长,正、副专职书记)的优秀名额直接由社会事业局按比例控制(不占本校教职工分配名额),其考核等次由社会事业局考核确定。
2.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人员倾斜。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
3.人事关系挂靠本乡镇小学的乡镇幼儿园园长(公办),如符合考核优秀等次条件,原则上5至6年应确定一次(年)为优秀等次。
4.根据有关考核文件规定,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同时给予行政嘉奖奖励。2013年、2014年、2015年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本年度给予“记功”奖励(“记功”人员当年度不再给予嘉奖,行政奖励不得重复)。各单位如有“记功”的对象,请在审批《年度“记功”人员审批名册》时,另外附上本单位2013年、2014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册》(复印件)。
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教职工,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5%以内。各单位此部分嘉奖名额按统一标准核拨,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5.因工作失职、违纪违规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等次的人员,对此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述规定》(人社部发[ 2014 ] 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6.2015年局招考录用的初次就业的新聘教师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考核结果填写“不定等次”。2015年局招考录用的非初次就业的新聘教师(即新聘时已计算有1年及以上工教龄的)按常规要求考核,须确定等次。
六、学校考核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考核工作从12月中旬开始,2016年元月15日全部结束。各单位要结合学期结束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校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工作,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校级领导严格审核,签名并盖好学校公章。如发现年度考核表填写内容与被考核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将按局相关文件规定,追究被考核人员及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3.由局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的正、副职校级领导的年度考核表,“处室主管领导意见”栏由学校考核小组填写,并由学校考核小组组长签名(组长本人的由副组长签名)。“考核小组评价意见”栏和“单位负责人意见”栏由社会事业局填写,学校不必填写和盖章。
4.为方便学校和教师,近几年需参加职称评审或“五级梯队”优秀教师评选的教师,年度考核表收齐审核签名后,可由学校统一复印这部分教师的年度考核表,复印后统一保管在学校档案室。
5.所有被考核人必须在《年度考核登记表》页尾签名处签名确认。
6.各类人员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归类上缴,以便在审批时核对。
七、考核材料上缴和审批
1.须上缴和审批的材料:
(1)《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人一份)
(2)《2015年度常州市新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三份)
《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中“未参加考核人数”主要是指2015年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至2015年12月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其它文件规定的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各学校(园)由社会事业局考核确定等次的正、副职校(园)级领导均是本单位年度考核对象,都要统一填写在各类考核表册中。
(3)《常州市新北区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册》(一式三份)
(4)《常州市新北区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下名册》(一式三份)
(5)《年度嘉奖人员审批名册》(一式三份,附U盘)
(6)《年度记功人员审批名册》(一式三份,附U盘)
(7)《行政奖励审批表》(一式一份)(嘉奖和记功人员均填此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
《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区社会事业局提供样表,各中小学、幼儿园可于12月15日前(双休日除外)到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512室领取。其他表册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2.审批时间、地点:
(1)审批时间:2016年1月15日(周五)
(2)审批地点:社会事业局512办公室。
年度考核工作是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聘用、聘任、奖励、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全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85127371
附件1.2015年奔牛镇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合格 嘉奖名额计划表
附件2.常州市新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附件3.常州市新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册
附件4.常州市新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下名册
附件5.2015年度嘉奖人员审批名册
附件6.2015年度记功人员审批名册
附件7.行政奖励审批表
附件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度考核结果通知单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1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