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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深化常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统筹城乡社保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常州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市本级、新北区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根据市人社局《2016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经办实施方案》(常人社发〔2015〕187号)和区党政办《2016年度新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经办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保障薛家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顺利并入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市区居民医保),近日,记者就薛家镇开展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相关内容采访了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钱小红。
问:薛家镇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如何操作?
答:原薛家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按照原有模式保持不变,由镇人社所按原有经办模式办理。
问:薛家镇新农合居民医保并轨具体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薛家镇人社所将市社保中心统一整理后的2015年度新农合参保人员(包括各类免缴保费困难对象)名单下发各村、社区。村、社区经办人员根据名单以户为单位逐一入户与参保人员核实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情况。一是核对需缴费人员基本信息。核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无误后,询问是否参加2016年度居民医保。如参保人员愿意参加,在人员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缴费;如参保人员已经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在人员名单上进行备注;如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放弃参保,应请其在相应告知书上签名字并注明放弃参保原因。二是核对各类免缴保费困难对象基本信息。对已在名单内人员要核对相关资格证明(如低保证、重残证等),如有已不符合免缴条件的,从人员名单中剔除并做好备注;如有名单外新增人员,需验证相关资格证明,并收集复印件。三是核对在校生基本信息。因在校生初次参保缴费由市社保中心集中办理,对学龄段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生要从人员名单中剔除并做好备注。四是核对以往年度已参加市本级居民医保人员基本信息。因此类人员仍采用原有交通银行扣款模式,要从人员名单中剔除并做好备注。此次并轨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做到保证15年新农合参保人员顺利过渡到居民医保,并保证新农合范围以外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让薛家镇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全面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老百姓“有病可依”。
问:保费如何上交?
答:一是对于批量缴费。由村、社区经办工作人员将现金缴费上解镇财政分局指定银行账户,由镇统一将费款上解市社保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市社保中心根据社保基金管理规定将费款上解至市财政专户。二是对于零星参保人员缴费。参保人员按原有规定,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打印纸质居民医保就医凭证。参保人员凭纸质居民医保就医凭证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代扣保费协议并将保费存入银行借记卡帐户内,由市社保中心通过银行统一扣费。为顺利做好并轨工作,增加了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经办网点,新增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为居民医保合作银行,方便居民就近参保缴费。
问:参保数据如何上传?
答:以村、社区为单元,镇为单位汇总上传参保人员数据,主要分两个阶段:一是数据录入阶段。村、社区将确认参保人员名单按规定格式批量录入,需缴费人员和各类免缴保费困难对象人员分开,并上传至镇人社所汇总。二是数据上传阶段。镇人社所以村、社区为单元,在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板块中进行数据上传,同时由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比对。如上传信息出错的,由镇人社所负责查找原因,逐一修正,直至全部成功上传。
问:是否打印交费凭证?
答:市社保中心审核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无误后以镇为单位打印参保花名册,经市社保中心财务到账确认后作为最终参保人员名单,并以镇为单位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问:居民就医凭证何时发放?
答:市社保中心根据参保花名册制作纸质居民医保就医凭证,以镇为单位,以村、社区为单元发至镇人社所,由镇负责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