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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常政发平【2015】83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5年度能繁母猪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能繁母猪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农场等,均可自愿参保。
镇兽医站将严格贯彻《农业保险条例》及配套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高效开展农业保险运作,维护农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