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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的实施,并不意味着组织机构代码证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单位身份证”地位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
“三证合一”实施后,将免征小微型企业代码办证费用。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质监部门减免了企业代码办证费用
“三证合一”实施后,代码办证地点和时限的变化。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在登记管辖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完成登记手续办证时限也大大缩短。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当前,“三证合一”只适用于在企业新设、变更登记。当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年有效期届满时,仍应持原代码证书到质监窗口办理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