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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墅个管办组织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辅导,就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取得收入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内容,细致梳理了企业安置残疾人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可享受的税费减免优惠;结合案例,解析了对照各税费减免要求甄别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属于对应的减免范围;阐明了减免税费金额计算办法、备案办理流程。
残疾人和安置残疾人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营业税减免;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4.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属于2015年1月1日后新注册登记的,自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2015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自2015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对我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