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区社会事业局纪工委、区教育文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机关部门的贯彻落实。
2、领导和管理本机关部门及所辖基层党组织,抓好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研究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部门行风建设,抓好党的统一战线等工作。
3、讨论审议本部门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抓好党工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培养、考察、推荐、任命、奖惩等工作。
5、加强对本机关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6、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实行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及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8、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城乡各类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园区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统筹安排区和上级下达的预算内外教育经费;负责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的德育、教育教学、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规划、指导全区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区文化、音像市场、电影事业、图书发行和图书馆事业;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工作。
10、贯彻实施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工作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区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设施规划布局。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并组织实施和督查;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仪器设备配置计划,负责医疗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中医专科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协助上级做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助和促进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高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进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务实进修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系统内职工的劳动用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工作;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区征兵体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编制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决算。
12、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局党工委、局纪工委、区教育文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12个局属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综合计财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室、教育处、文化体育处、卫生处、计划生育处。
2、局属事业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督导室、常州市新北区教研室、常州市新北区教师培训中心、常州市新北区招生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室、常州市新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文化市场管理所、常州市新北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常州市新北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常州市新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新北区妇幼保健所、常州市新北区卫生监督所。单位性质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教育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积极应对因外来人口不断流入而带来的教育资源紧缺问题,努力向省现代化示范区的目标迈进,2014年度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得分87.54,高出省平均分7.9分,多项指标超过省监测标准。一是加快学校建设。全年投资8.33亿元,完成新桥初中、滨江中学、孟河实验小学等多所学校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二是改善办学条件。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提升工程”,投入800万元,为全区学校添置更新投影仪、电脑房、多媒体一体机、图书等,推进学校教育技术装备逐步向省Ⅰ类标准发展。三是提升办学水平。优化教育资源,新建的滨江中学与省常中实行联合办学,银河幼儿园被确立为江苏省首批教育前瞻性项目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学校课程建设,多所学校被评为省级课程基地,新桥小学成功承办首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推广会分会场活动,彰显我区基础教育改革成果。在省和教育部对“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回访抽检中获得好评,为江苏成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国第一省做出了贡献;在市教育局对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中获特等奖。
2.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硬件设施进一步优化。配合大市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强经费保障,协调推进区文化活动中心提档升级和与常工院共建共享区图书馆工作。成功申报成为第一批省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接受市体育基本现代化验收评估获好评。积极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加大文体场馆建设投入,新北区(春江)全民健身中心正式对外开放,7个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场地也已基本建成,在新北区生态林建设项目中新增健身步道12公里。二是群众文体活动更加富有内涵。“文化惠民月月送”系列活动实现常态化;围绕培养职业技能、提高人文素养、倡导健康生活等内容组织开展培训,举办书画摄影展;提升节目水准,打造优秀文艺作品深入社区、学校演出,组织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成立音乐舞蹈和戏剧曲艺协会,发挥各类协会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进文化惠民活动深入开展,开展基层文化活动基地建设,认真落实“三送”工程。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全年共完成国民体质测试4000人次。竞技体育优势继续保持,在全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小学、初中组分获团体第一、二名的好成绩,承办全国中学生手球锦标赛,获得男子组团体冠军。三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大修缮经费的落实力度,推进文保单位保护工程;组织孟河镇参与江南水乡古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已通过省级初审。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以及文化市场服务与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3.医疗卫生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完成门急诊244.6万人次,同比增长10.2%;出院25911人次,同比增长15.2%;业务总收入3.87亿元,同比增长13.7%。一是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联合区内1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第四人民医院建成了区域医疗联合体,提高医疗服务的协调性、连贯性和整体性;春江人民医院和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进二级医院建设,孟河镇卫生院顺利启动中医专科医院建设;启动了区公共卫生中心和精防康复中心建设,与北大医院签署了国际医院建设合作备忘录。卫生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新北区区域卫生信息中心顺利通过了市级验收。二是服务内涵持续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拓展至12大类45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微信作品《为了你我他,千万别碰它》在2015全国首届控烟微传播优秀案例征集评比中获“优秀案例奖”;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孟河手外科和眼科、西夏墅糖尿病科、安家儿科被确认为市级特色科室;继续实施医疗质量提升工程,落实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评审。三是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增加至660元,提高了住院补偿最高限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以及大病保险保费标准,年度基金预算总额达1.3亿元,全区参保人员享受门诊补偿44.5万人次,共计563.4万元;享受住院补偿1.8万人次,使用住院医药费1.4亿元,共计补偿0.8亿元,区、镇两级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80.35%,住院实际补偿比达56.21%。四是惠民措施稳步实施,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继续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村级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程”。
4.计生工作新常态进一步形成。将区、镇两级行政权力梳理为“七大类十二项”行政指导告知事项,切实把宣传教育、行政指导、告诫监管等手段运用到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这在全市还是第一家。注重信息整合、分析,做好计生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妥有序实施生育新政。全面推行家庭健康促进和家庭发展扶助行动,616对已婚待孕夫妇参加了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完成年度目标的123%;2356人次参与公益早教,规范有序、多元结合的公益早教指导模式逐步形成。以“爱,没有伤害”为主题,创新发放载体,建立全市首个避孕药具发放模式改革试点。全年累计提供访视服务5万余人次,发放避孕药具2.34万人次,开展免费生殖健康普查约4.45万人。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法定奖励扶助政策全面兑现,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生育关怀行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顺利通过了市卫计委对我区“十二五”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评估复查工作。
二、社会事业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部门决算报表为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本级、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督导室、常州市新北区教研室、常州市新北区教师培训中心、常州市新北区招生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室、常州市新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文化市场管理所、常州市新北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常州市新北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常州市新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新北区妇幼保健所、常州市新北区卫生监督所的合并决算。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部门2015年度收入87,341.65万元、支出总计76,038.7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8,698.06万元,减少9.06%;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21,866.18万元,减少22.33%。主要原因是教育方面财政拨款的减少。其中:
1、收入总计87,341.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6,344.09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8,967.21万元,减少9.41%。主要原因是教育方面财政拨款减少10,384.59万元。
(2)事业收入997.56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妇幼保健所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69.15万元,增长36.95%。主要原因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2014、2015年两年省市卫生防病经费均在2015年下拨;妇幼保健所增加了财政返还的一部份非税收入23万元用于政府采购基因杂交信息扩大仪。
(3)年初结转和结余1,527.84万元,主要为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支出总计76,038.75万元。包括:
(1)教育(类)支出58,287.4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教师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教师人员工资、义务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帮困助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住宿费等专项的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4,137.08万元,减少29.28%。主要原因是普通教育支出的减少。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557.9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文物保护、群众体育、十九届省运会备战、新北籍优秀运动员安置等专项的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09.7万元,增长89.73%。主要原因是文化支出增加1,198.5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997.9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业务活动、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财政运行补助、人才培训、基建装备、疾控、妇保、卫生监督、新农合补助等专项的业务支出和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38.04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增加1,594.19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5.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租金)补贴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16万元,增长13.44%。主要原因是增加新进工作人员。
(5)年末结转和结余12,830.7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局本级及局属事业等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公共卫生及基药奖补资金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部门本年收入合计87,34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344.09万元,占98.86%;事业收入997.56万元,占1.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部门本年支出合计76,03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8.37万元,占1.93%;项目支出74,570.38万元,占98.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86,344.09万元,支出总决算75,041.1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8,967.21万元,减少9.4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2,135.33万元,减少22.78%。主要原因是教育经费支出减少24,137.08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社会事业局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75,041.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135.33万元,减少22.78%。主要原因是教育经费支出的减少。
社会事业局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67,275.51万元,支出决算为75,04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费用支出的增加。其中:
1、教育(类)
年初预算为49,797.41万元,支出决算为58,28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市级返回的教育增量资金,区划调整后增加了奔牛镇,因而追加了奔牛学校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年初预算为479.43万元,支出决算为2,55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3.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市文化、体育经费及区追加文物经费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年初预算为16,769.81万元,支出决算为14,00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卫生经需待考核结束后,结转2016年初下达。
4、住房保障(类)
年初预算为228.86万元,支出决算为19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工作人员变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8.3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25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214.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社会事业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41.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135.33万元,减少22.78%。主要原因是教育经费支出的减少。。社会事业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275.51万元,支出决算为75,04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教育经费及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8.37万元,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2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3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92%;公务接待费支出16.1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4.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9.23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4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局直属事业单位教研室工作人员由省市教育条线组织教学专题研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3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7.37万元,完成预算的99.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辆清洗保养。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3、公务接待费16.13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13万元,完成预算的23.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市对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条线的督查、调研等,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1882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对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各条线的督查、调研等。
社会事业局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5.94万元,2015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8个,参加会议690人次。主要为召开局本级各部门工作例会、思路研讨会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招生办教育基建装备省级督导费用。
社会事业局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60.46万元,2015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24个,组织培训1479人次。主要为培训局直属事业单位教师培训中心对区优秀教师、新教师、中小学教科研能力、暑期教育系统干部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万元,比2014年减少5.56万元,降低15.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2.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8.45万元、部门集中采购555.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局本级及12个局属事业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局属事业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妇幼保健所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4、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本级教育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教育督导室、教研室、教师培训中心及招生办公室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6、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学前教育的补助支出。
7、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高级中学的专项补助支出。
8、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在职教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高退休人员工资、学校开展日常工作、师资培训、帮困助学等支出。
9、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指教师培训中心安排的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10、教育(类)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安排对于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
指局本级对于文化政策宣传、组织文化艺术活动、对基层文化站补助等支出。
指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对群众文化活动的宣传教育、组织辅导等业务支出。
指文化市场管理所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对文化市场的管理 、监督、检查等业务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指对于古迹文物修缮保护等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指对于体育政策宣传、组织开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活动等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项):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对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财政运行补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监督所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妇幼保健所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日常工作及开展专业业务活动、辅助活动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国家十二类四十五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对医疗卫生机构基建装备、、租用业务用房、人才培训补助等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监督所开展专业业务活动、辅助活动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局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指新北区新农合参保人员的疾病医疗保障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及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相关业务活动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对农村计生家庭(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奖励、帮扶等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服务等业务活动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
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等支出。
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等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9、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