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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及我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12月5日为我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我区的选民登记工作从10月25日起,11月10日截止。
为了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凡属于我区户口的本地选民,应于选民登记截止时间前,主动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选区的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和核对。凡不属于我区户口的外来人员,应当回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如本人要求在我区的现居住地或工作地参加选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并持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在选民登记截止时间前主动到我区的现居住地或工作地选区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各选区所设选民登记站的具体地点由镇选举委员会和经我区选举委员会批准的各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外来人员参加我区选民登记的,不作为迁移户口和享受其他待遇的依据。
特此公告。
常州市新北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选 民 须 知
一、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以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我区的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将于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进行。
二、在依法选举产生区、镇两级新的一届人大代表后的两个月内,应当适时召开区和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本区和镇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重新选举产生区、镇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三、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个选民都要十分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以极大的热情,积极主动地参加选举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活动。
四、我区这次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选举日为2016年12月5日。根据法律规定,将在11月10日以前进行选民登记。凡到选举日为止,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选民要在11月10日以前主动参加本选区的选民登记。经过登记核对,凡具有选民资格的,由选区于11月14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民登记要力求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五、提名推荐候选人是选好人大代表的基础,凡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具备履行代表职务的意愿和能力。坚持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求,来自基层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有所上升。妇女代表比例要有所提高。
六、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汇总公布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过各该选区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反复讨论、协商,并由选民选举工作小组召集选民小组组长和选民小组推荐的选民代表等征求意见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七、在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每个选民都要认真思考,努力把素质好、符合代表结构要求的人推荐和确定为代表候选人,使各方面都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大事。
八、坚持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的规定,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任何选民和代表候选人都不得违背法律规定自行组织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的活动。
九、投票选举代表从12月5日(选举日)起的五日内进行。投票选举代表实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选举是选民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直接表现。每个选民都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到本选区设立的投票站或召开的选举大会,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并投好庄严的一票。选民因故外出等不能参加投票,经选举委员会或由选举委员会授权的选区工作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不能委托候选人投票。为了更好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使选举结果充分体现选民的意愿,在选民投票选举代表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十、选举人大代表是严肃的政治任务,人人有责任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选举中出现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如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人进行压制、报复等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照法律严肃查处。
区、镇选举委员会和区人民法院、孟河人民法庭应当及时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案件。
十一、选民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选举活动,认真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并有权监督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致选民的一封信
全体选民:
我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于今年九月至明年一月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全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每位选民都要充分认识搞好这次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重要性,认真行使宪法赋予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
各位选民,我区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16年12月5日。按照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分选区公布选民名单。因此,在11月10日前,请各位选民积极主动地配合选举工作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各选区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经过各选区选民小组组织选民进行反复讨论、协商,并由选区选民选举工作小组在召集选民小组组长和选民小组推荐的选民代表等征求意见基础上,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按照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每位选民要将素质高、履行代表职责能力强、能够体现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的人,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为代表候选人。
投票选举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时,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必须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选举方为有效。正式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选举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每位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为了选出自己满意的并能代表自己参与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的人大代表,每位选民都应当积极参加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投票选举活动,严肃认真地投好自己的神圣一票。
各位选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希望每位选民都能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投身到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中去,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