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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下单位持有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特此公告!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12月5日
2016年度新北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