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新北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5号)、《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56号)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新北区建设江苏省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全区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城乡教育一体化为统领,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优化管理、提升内涵为目标,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坚持优先发展、系统设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各类资源,协调发展各类教育,进一步优化教育规模、结构、布局、体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总体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教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建立更为完善、灵活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形成更具活力的教育体制机制和更为完善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教育发展达到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群众最关切的主要矛盾、利益问题基本解决,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一阶段:到2016年,全区对照省定指标体系,综合得分达87分以上。
第二阶段:到2018年,全区对照省定指标体系,综合得分达90分以上。
第三阶段:到2020年,全区对照省定指标体系,综合得分达92分左右,单项指标实现程度达90%。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现代教育体系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优质教育。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全覆盖、高标准普及特殊教育。依托市区特殊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确保轻度残障随班就读,中度残障集中特殊学校教育,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进一步调优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学校建设和装备标准,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坚持“两为主”,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吸纳比例达100%。鼓励通过城乡挂钩帮扶、集团化办学、举办分校、委托管理、建立学校联盟等方式扶持薄弱学校,不断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
3.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工程。推进高中特色发展,扎实开展高中多样化课程建设。提升高中教育国际化水平,建设一批高度整合的国际化课程和现代化实验教学基地。
4.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的基础上,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市学前教育现代化乡镇(街道)建设,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争取在落实幼儿园法人登记制度上有新突破。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提高0~3岁婴幼儿教育水平,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和园本化实践。到2016年,全区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达70%,70%的乡镇(街道)建设成为市学前教育现代化示范乡镇(街道),享受公益性学前教育的幼儿占幼儿总数的70%以上。到2018年,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100%的乡镇(街道)建设成为市学前教育现代化示范乡镇(街道)。到2020年,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初步建成,省优质园比例达90%。
5.广泛开展终身教育。进一步完善社区培训学院、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居(村)民学校三级网络,加强社区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及社区居(村)民学校标准化建设,健全激励机制,确保人员、场所、经费保障到位。到2020年,70%以上的社区教育机构达到高水平、示范性建设标准,全区建成覆盖城乡、机构完善、功能齐全、优质高效的社区教育办学系统。因地制宜开展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培训,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规范教育培训,开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为农村劳动力、下岗职工、待业人员、流动就业人员等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加快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鼓励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拓宽办学思路,创建一批非学历教育品牌机构。发展老年教育,让老年人老有所获、老有所乐,让终身学习成为人民群众自主自觉的生活方式。
(二)优化教育管理体制
1.转变政务管理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政府及其部门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干预,主要运用法规、政策、标准等支持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咨询、公示、听证制度。建立健全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教育咨询、质量评估等逐步交由专业中介机构办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机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2.完善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健全由区统筹、区与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动乡镇参与义务教育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区级统筹规划、学校自主发展的高中教育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做好全区高中发展统筹规划工作。
3.构建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取消学校行政化管理模式,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入实施学校主动发展工程。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理事会、校行政和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中小学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探索实施校长职级制,完善校长绩效考核办法。
4.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引导学校把特色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完善学校物质文化建设,规范学校制度文化建设,提炼培育学校精神文化,积极创建学校文化品牌。全面推行“一校一品”的文化兴校策略,到2020年,区内每所学校都拥有体现自己特色的校园文化,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品位。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1.促进公办、民办协调发展。坚持教育公益性,科学、合理确定公办与民办教育的功能、类型、结构和比例,形成公、民办优势互补的办学格局。推进公办学校多种形式办学,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创新集团化办学机制,促进薄弱学校提升质量。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尤其是各类紧缺性、实用性非学历民办教育。
2.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促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发展。政府在土地划拨出让、规划建设、金融税收、设置审批、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等制度,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参照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补贴,对从事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视情况奖补部分生均经费。区政府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建立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公共财政支持政策。规范产权关系,加强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管理和督导评估,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
3.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快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促进国际间学校合作、交流常态化,大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引导学生在增强对本土、本民族文化认同感的基础之上,形成对不同国家文化的理解、尊重和宽容。积极参加“雏雁”、孔子学院等国际交流活动,扎实开展汉语国际推广。优化国际教育服务,为外籍人士文化学习提供多元服务平台。
(四)推进考试招生评价制度改革
1.完善招生机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及招生信息发布工作,强化招生工作的管理和责任意识,统一要求、规范操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加强招生过程管理考核。规范特长生招录办法和程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2.义务教育严格实行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通过考试选拔学生。实行学区制,推行学区化办学和管理,促进教育资源统筹利用,逐步实现学区内资源共享。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施教区免试招生,推行初中与小学九年一贯对口招生。逐年降低择校比例,逐步消除择校现象。
3.推进评价制度改革。健全由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参与的学校办学质量多元评价机制。坚持督政、督教、督学并重,完善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制、限期整改制、问责制。深入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成长发展性评价机制和促进学生终身发展的评价模式。
(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创新开展各项德育工作,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探索各学段品行养成教育的课程体系。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主动发展意识和综合学习能力。鼓励学生积极、理性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管理,完善学生义工组织和服务网络,探索义工活动课程化。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保证学生在校每天锻炼不少于一小时。强化美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扎实开展心理辅导与疏导。形成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合力。
2.创新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改革,自创和引入多元化的课改实验项目,指导学校改进教学方式,实施启发式、体验式、探究式学习,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努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3.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以转变学生、居民学习方式为重点,实施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工程、信息技术教育应用示范项目、基础教育“班班通”和终身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教育信息化资源库,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深入应用。到2016年、2018年、2020年,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达分别达到95%、98%、100%。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执行省各类学校机构编制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探索新形势下合同制教师聘用管理机制,逐步提高师生比。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探索建立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继续实施区域范围内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教师流动比例达15%以上,促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和保育员、保健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按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提高公办园在编教师比例。完善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分类聘任、管理和考评。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学校、学生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教师职业道德评议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用聘任和评优评先的前置条件,及时处理违反师德教师。
2.拓展教师培养途径。优化教师招聘工作,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适当提前招聘时间,合理缩减加试内容,严格规范选岗程序,使招聘工作更加合理有序、公平公正。加强编外教师聘用管理,做到聘前审批、聘后备案,将师生比情况作为考核各校教师工作量的重要依据。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报考重点大学师范类专业、幼儿男教师免费培养和小学本科男教师培养试点工作。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3.深化教师继续教育。建设区级教师发展中心,创建省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完善培训机制,为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确保教师全员参加培训。关注教师专业发展,完善层级型教师培训制度,对教师展开分层分批培训,对全区教师进行系统的教科研培训。加强校本研训,创新培训内容和形式,拓展培训途径,提高培训实效。积极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高工作,提升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在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比例,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率达100%,小学教师本科率达90%以上,中学教师本科率达100%,高中阶段教师研究生率达20%以上。深入推进区优秀教师培育室建设,积极创设骨干教师成长平台,大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比例。
4.提升干部管理水平。逐步建立校长选用新机制,健全校长能上能下机制。健全干部交流制度,促进校长合理流动。建立校长专业发展导师制,创新校长培训课程和培训模式,分批组织学校领导干部岗位专业培训和高级研修,组织新任校级领导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开展校长领导力提升专题培训。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的校级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切实提升校长的创新意识和引领能力。继续加强后备干部培养,推进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选派优秀中青年中层干部到市内外名校学习锻炼,做好干部储备。
(七)加强教育经费保障
1.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明晰教育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确保教育经费增长的法定要求和拓宽教育经费渠道的相关措施落实到位。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实行预算单列。进一步完善“以区为主,多方辅助,多元投入”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教育投入“三增长一提高”。持续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基于需求的基础拨款与基于绩效的专项拨款相结合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薄弱学校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2.鼓励学校争取社会投入。对企业和个人投入、捐赠学校的资金,同级财政给予奖励或一定比例配套。鼓励非营利性民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投入。调动社会捐赠的积极性,企业和个人通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对教育事业进行捐赠,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3.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教育经费绩效考评体系,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地方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增长未达法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建立教育投入年度公告制度,健全教育经费预算、审计和监察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建设节约型学校。
四、统筹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突出统筹协调、提高决策水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教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
(二)加强监测评估。规范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根据《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实施办法》(苏教评〔2013〕2号)要求,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监测评估工作流程,健全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细致审核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动态掌握分析全区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根据监测反馈查漏补缺,科学推动全区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
(三)提升服务能力。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意见实施的组织协调,其它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加强对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布局调整、资源整合、人事交流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共同贯彻落实。加强与基层学校的联系,及时帮助学校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全区教育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转变作风行风,提高服务水平,使教育能以多种形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普惠于民。
(四)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基层探索,发挥基层、学校、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遴选、确立一批改革试点项目,通过局部示范、以点促面,及时总结、推广新思路、新举措。确立一批具有标志性、结果可衡量、群众能感知的教育改革典型,强化典型带路作用。
(五)注重宣传引导。全面深入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和综合改革,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坚定改革信心。建立媒体深度参与宣传报道教育改革的机制,及时发布工作进展、亮点、成效等信息。进一步完善信访机制及舆情应对机制建设,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努力做到及时汇报、及时调查、及时办理、及时回复,细化工作举措,妥善化解各类矛盾,提升群众满意度,保证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