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零星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现对《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常新委办〔2013〕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对第三条关于招标范围的调整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6〕26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暂行办法》中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调整为:公有资金投资的单项估算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施工招标,总估算价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二、对第十三条关于评标办法的调整
将《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评标办法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调整为“评标办法可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省招标办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调整措施的通知》(苏建招办〔2016〕3号)、《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的通知(试行第二版)》(常建〔2015〕182号)、《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的通知(试行第三版)》(常建〔2016〕55号)文件相关规定采用以下六种方法作为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五:ABC合成评标基准价方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有效投标价。
规定范围内: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70%与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0%以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
注:下浮系数K值范围调整为95%、96%、97%、98%、99%,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4个连续数值,在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中明确。
Δ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的下浮率:土建施工类工程为:2%、3%、4%、5%、6%、7%、8%、9%、10%、11%共10个数值;安装、钢结构、装饰装修类工程为:6%、7%、8%、9%、10%、11%、12%、13%、14%、15%共10个数值;市政绿化类工程为:15%、16%、17%、18%、19%、20%、21%、22%、23%、24%共10个数值。
方法六: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采用此评标办法的,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
2.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3.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4.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
5.招标人将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文件审查和中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
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的招标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编制工程预算价;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总价下浮一定比率作为发包价。其下浮比率:建筑工程一般下浮5~10%,装修、安装工程6~12%,市政工程6~14%,园林绿化工程6~16%,其他工程6~12%。
2.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应当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设定,除“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可以选择外,不得再选择其他可选条件。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律实行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工程预算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资格审查条件、投标承诺格式等内容。
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商务文件,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5.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等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