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撤销罗溪镇高巷村村民委员会成立罗溪镇高巷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罗政请〔2016〕28号)收悉。为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你镇高巷村村民委员会,由高巷股份合作社负责原村集体经济和未征用土地管理等工作。
二、同意成立罗溪镇高巷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为:东至窑丼村、南至龙城大道、西至老孟河、北至京沪高铁,辖区面积共3.46平方公里。
三、你镇要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撤村建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新委〔2012〕64号)精神,及时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合理配备社区用房,做好撤村建居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特此批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