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检查并处理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和区级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区委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
8.会同区委组织部、各镇、街道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干部人选。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加强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负责指导业务工作,督促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定期汇报制度、述职报告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等,并对其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10.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监察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驻机构。
1.内设机构:办公室、预防腐败室、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2.派驻机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经费纳入委局统一预算编制。
二、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情况的相关说明
2014年度区纪委(监察局)收支预算表中包含了委局本级(行政)1户的收入和支出。
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决算数为629.2万元。
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29.2万元。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6.5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56万元。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383.63万元;项目支出245.57万元,均来自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和结余1.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5万元。
三、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
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45.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6.69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机关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共49批次,675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1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共39.04万元,执法执勤用车维护费用共0.12万元。
与2013年相比,“三公经费”有所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均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2014年按照规定购置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精减公务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
1.2014年常州市新北区纪委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4年度纪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2014年度新北区纪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等经费支出决算表
4.2014年度纪委支出决算表
5.2014年度纪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4年度新北区纪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7.2014年度新北区纪委收入决算表
8.2014年度新北区纪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