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新北区纪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检查并处理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和区级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区委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
8.会同区委组织部、各镇、街道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干部人选。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加强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负责指导业务工作,督促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定期汇报制度、述职报告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等,并对其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10.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监察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审计室牌子)、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严立起党的纪律规矩。一是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确保党委政府政令畅通。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主要法规的学习贯彻,组织开展党纪党规专题教育19次。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存在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制度执行乏力问题。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纪律督查2次,确保区划调整顺利推进。二是立足再监督再检查,推动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按照区委“围绕一条主线、冲刺两大目标、实现三项新突破”总体部署,加大对主责部门履职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已开展重大项目突破、大气污染防治、民生项目督查、安全生产检查、零星工程招投标等各类督查22次,参与八大专题园区建设、五大科技创新工程、八大城乡建设工程等督查10次。三是融入作风建设新常态,优化服务发展软环境。深入开展“主动适应新常态、改革创新促发展”机关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召开全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推进大会,切实做好问题督办、落实整改、结果反馈工作。出台《在全区重大项目深化年“百日攻坚”行动中开展“推动干部担当作为防治为官不为”专项活动方案》,着力推动干部为官敢为、为官善为。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先后6次组织对35个区级机关部门66个科室、10个镇(街道)84个基层站所的工作作风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开展效能评价系统扩容增面工作,实现行政服务中心、法检两院、区级党群和行政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效能评价全覆盖。
(二)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不断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区委与37个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区纪委与28个基层纪检组织签订监督责任书,印发《新北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和责任传递。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区党政办转发市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全年约谈4名党政主要领导和4名基层纪(工)委书记,有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二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化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间以及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谈话场所建设和办案装备配备,完善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信访件分类管理等纪律审查工作机制。三是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模式。深化“监审合一”工作机制,开展安置房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回头看”工作,督促完善安置房余房管理处置等制度,推动监察审计成果转化。推进“四责联审”增效工程,建立“四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四责联审”办法。“四责联审”工作模式得到省、市纪委的充分肯定,《江苏纪检监察信息》、江苏卫视“廉政时空”栏目、常州电视台《廉政聚焦》栏目分别对我区“四责联审”工作进行了专题介绍、宣传。四是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按照区委“马上就办135”行动方案要求,积极会同区党政办开展制度精简规范化专题调研,切实做好区级文件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结合区委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对17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进行清理,废止6件,宣布失效6件,继续有效5件。会同区委组织部制定出台《酝酿对象、考察对象和公示对象被举报问题的查核办法》,修订完善《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等制度,不断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五是建立全覆盖宣传教育网络。深入开展“廉政七韵送清风”主题宣教活动,同步推进纪检监察门户网站、廉政教育主题场馆、廉政文化示范点等线上线下宣教载体建设,共开展各类活动7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3000多人次。10月,启动“1+1+N”大型宣教系列活动(即一场全区层面的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一个“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以及在镇(街道)、机关部门等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若干场专题党风廉政教育),切实做好案件警示、廉政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着力营造崇廉、尚廉、警廉、促廉良好氛围。
(三)围绕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全面锤炼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转职能,力量向主业聚焦。开展新一轮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深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基本实现镇、街道和区级党群、行政部门全覆盖。全区现有基层纪检监察组织29个,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130余人。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三转”深化工程,打破观念、人员力量所限,巩固深化“三转”成果。二是转方式,工作向高效看齐。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立足再监督再检查方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回归本位。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建立办案人才库,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在各领域的执纪监督能力。三是转作风,服务向基层延伸。扎实开展委局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深入开展区纪委常委联系基层工作,点对点联系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树立监督者必受监督意识,坚决防止“灯下黑”。
第二部分新北区纪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点击下载:新北区纪委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新北区纪委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新北区纪委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675.3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88万元,增长7.1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675.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74.08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44.88万元,增长7.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年初结转和结余1.25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675.3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4.8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38.27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0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92万元,减少5.72%。基本持平。
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2.2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5.69万元,增加8.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1.25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纪委本年收入合计67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4.0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纪委本年支出合计67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54万元,占63.57%;项目支出245.54万元,占36.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74.0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88万元,增长7.1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纪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674.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88万元,增长7.1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4.08万元,支出决算为67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39.28万元,支出决算为33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大案要案查处(项)。年初预算为60.92万元,支出决算为6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4.62万元,支出决算为18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7.01万元,支出决算为1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2.25万元,支出决算为7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5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93.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纪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4.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88万元,增长7.1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纪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4.08万元,支出决算为67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纪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54万元,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4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3.47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7万元,完成预算的48.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精减公务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45人次。主要为接待接待上级纪委来区开展调研活动,其他单位来区学习调研,开展工作交流研讨,安排相关活动等。
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5.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5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0个,参加会议294人次。
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9.66万元,完成预算的65.53%。2015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75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78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纪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纪委用于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一些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的查处,并指导镇、街道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纪委开展其他纪检监察事务的基本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