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增强学校食堂服务功能,规范学校食堂核算办法,提高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原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必须以服务、质量、安全、作为经营的基本原则,提倡服务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现就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领导
学校需设立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
学校食堂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需向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二、规范经营模式
确保食堂的安全优质,学校食堂应以学校自主经营为主,采用自主经营模式的学校食堂管理,参照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0〕108号)(见附件1)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切实维护师生权益的通知》(苏教财〔2013〕10号)(见附件2)精神执行。
考虑到一些学校食堂没有自主经营能力的特殊情况,可以选择对外集中委托经营模式。对确实需要委托有关餐饮公司经营的,学校必须选择具备对外经营资格的正规公司,必须规范、健全一切必要的委托经营程序和手续,在向区社会事业局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委托经营,并在职责范围内强化学校对经营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具体参照《常州市中小学食堂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常教计〔2013〕7号)(见附件3)精神执行。规模较大、用餐人数较多、且具备引入服务竞争机制的学校,建议委托两家或以上餐饮公司经营,通过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委托经营的操作程序见附件4。
凡变更食堂原有经营模式的学校,需向区社会事业局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按规范程序操作。
三、细化内部管理
1.完善食堂设施
学校食堂必须经防疫部门认可,“三证”齐全,方可开办。
2.确保供应质量
蔬菜及肉品供应原则上应确定净菜公司,购物、买菜必须定场、定店、定摊。学校应与定点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签订供货协议,对货物质量、卫生、价格、送货时间作出明确要求。
3.规范采购程序
食堂购物必须由食堂职工与采购人员一起参与,原则上要两人以上。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多人参与采购,也可实行招标采购。对需检测的物品,一定要按规范要求检测。
4.严格物品保管
物品由食堂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填入库单。保管员必须建立库存货日记帐,汇同发票记帐。每月结账时,必须将每周菜单附在凭证上。存放物品须按规定要求离开地面、生熟分开,并定期检查,严防霉变。
5.合理配制菜品
食堂须根据师生身体特点,合理配置菜品,既荤、素搭配,又有益学生身体健康。食堂须在每周一公布一周菜单,并将菜单装订备查(每学期一本)。
6.严密操作程序
食堂工作人员须具有健康证,并按规定定期体检。进行操作时,须按规定穿戴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学校食堂必须对每天食物进行48小时留样保存,剩菜处理须作好记录。
7.加强卫生消毒
食堂卫生、安全参照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切实做到窗明几净,整洁有序。做好防鼠防蝇工作,定期消杀,坚决杜绝不洁食品。
四、强化财务管理
1.财务独立核算
学校食堂必须明确财务负责人,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单独开设银行专户,单独设置帐簿,与食堂无关的收支一律不得在此帐户反映。
2.规范成本项目
学校食堂必须规范经营、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规范成本核算,对文件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支出均不得随意列入食堂成本。
3.严格成本核算
学校食堂成本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当期的伙食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相匹配。
4.合理控制收费
学校食堂要本着安全、实惠、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学生吃饱吃好的同时,严格控制伙食收费,尽可能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每学期开学前,各校必须合理拟订伙食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物价部门备案标准。学生伙食收费原则上按月收取。
5.规范票据管理
学校食堂收费一律使用中小学食堂专用票据,严禁使用不合法票据。同时要尽量规范各种支出票据,保证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6.规范押金管理
凡对外集中委托经营的食堂,经营者在签订经营协议时,必须向学校缴纳一定额度的风险抵押金,押金标准为本校用餐学生一个月的缴费额,风险抵押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原则上,委托经营时间以一学年为一个周期。在经营期内,经学校、家长代表、学生测评满意度达到学校测评考核标准的,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区社会事业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各校主要领导的年终考核挂钩。对在食堂管理工作中明显失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
1.《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0〕10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切实维护师生权益的通知》(苏教财〔2013〕10号)
3.《常州市中小学食堂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常教计〔2013〕7号)
4.食堂招标参考资料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3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