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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合一全面开启,办证窗口门庭若市
发布日期:2016-06-16 来源:薛家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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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起,薛家建设管理服务站设立全区第一个乡镇安置房产权登记窗口,省去了安置居民往来新北区房管局的麻烦。至今共办理安置房房产证8355户,出证7765本。
继2015年1月23日橄榄城土地性质由国有划拨转为国有出让以来,安抚了大多数安置居民所谓的同一个镇不同土地性质的不安情绪。2016年6月8日,在镇领导、土管部门以及建设管理服务站的共同推进下,顺园八村一期的土地性质也由国有划拨转为国有出让。安置居民心上的石头真正落了地,而建管站房产证登记窗口立刻变得门庭若市。
自发通知起的三周里,建管站负责房产登记的几名工作人员每天都是一刻不休息,水也来不及喝、去厕所也得小跑步,节假日还安排了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有的时候老百姓碰到不理解的情况会情绪急躁,对着工作人员发脾气、发牢骚,工作人员总是耐心、尽责地向老百姓解释,坚持微笑服务、诚心接待,努力维护机关办事人员的正面形象,争取老百姓的理解支持。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不是老百姓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其实这项工作涉及的条例是很多很复杂的,总结一下办理程序,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直接办理原户主(以拆迁协议上的乙方为准),只需原户主夫妻双方到场,并带好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两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所有原件。
二、涉及到过户(办理到非户主即其他安置人员名下):
1、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
2、所有安置人员必须到现场签字(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带好残疾证、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签)。
3、所有安置人员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所有原件。
4、如有安置人员离婚的离异双方必须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到现场签字办理。
若法院判决离婚的:可单方带离婚判决书原件(已说明房产分割)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到现场办理。
5、如有原户主、原户主配偶死亡的情况,需所有人员到常州市公证处现场公证,请各继承人商定好遗产继承方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第一继承人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并带好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死亡时间在2000年以后的,可直接到派出所开证明,死亡时间在2000年以前的需到村委开证明,再到派出所盖章)及所需材料(请到建设办来拿办理材料)
6、若原户主、原户主配偶已死亡但未参加安置的,则不需要公证。
7、房产证办理到夫妻一方的,另一方需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所有原件到现场签字。
随着全国多个城市先后开启“二证合一”的模式,江苏全省将于今年7月全面推行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以达到整合部门职责、减少多头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的目的,我市也于2015年12月开始实施,薛家镇的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于2016年3月28日出炉。
“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成为房地产权指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这张证上载有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所有权、年限、土地的宗地图、土地性质等,市民在办证时只要跑一趟房产部门就能搞定。
对于不能出门的安置户(长期瘫痪在床的、生病卧床的、月子期妇女等),我们采取上门服务,从2009年7月至今我们的工作人员百余次上门为不能出门的百姓签字,做到真正的服务为民,惠民至上。